生于1906年,江苏苏州人。1928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并获法学士学位。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,1930—1931年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。1931—1945年先后在上海东吴大学,大夏大学,持志大学讲授国际法,国际私法,比较民法,法理学等课程。1946—1948年作为中国检察团首席法律顾问参与东京审判,并在土肥原贤二,板垣征四郎,松井石根等人的个人辩护部分中进行了出色的质询。1948年任上海东吴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。1956年起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和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